中国公民李某2016年在A国取得利息所得50000元,按A国税法规定缴纳了个人所得税8000元;取得偶然所得8000元,按A国税法规定缴纳了个人所得税2000元。李某当年在中国应补缴个人所得税( )元。
A.600
B.1000
C.1600
D.2000
利息所得在我国的抵免限额=50000×20%=10000(元),偶然所得在我国的抵免限额=8000×20%=1600(元)
不应该补2000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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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42 | 提问时间:2022 11/05 17:16
关于利息,利息的话,在我们国家正常是要交1万,那么他在境外交了8000,那么回国还补2000就行。
2022 11/05 1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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