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表显示:
《附列资料一》第1至13b栏次的第5列“未开具发票”销售额之和是-180520.84,未开具发票的上期台账“销售额累计值”是65078.63。
《附列资料一》第1至13b栏次的第6列“未开具发票”销项(应纳)税额之和是-23467.71,未开具发票的上期台账“销项税额累计值”是8460.22。
是不是冲多了?
问题已解决
所属话题:
#税务#
84784990 | 提问时间:2022 11/03 15:19
同学你好
也不一定
2022 11/03 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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