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5日,购入乙材料8000千克,单价12元,价款96000元,增值税税额12480元;丙材料5000千克,单价20元,价款100000元增值税税额13000元,对方代垫运杂费3900元(假设不考虑运输费的增值税),全部款项均已通过银行支付,材料尚未收到(运杂费按材料的重量比例进行分配)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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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5034 | 提问时间:2022 11/02 18:29
同学你好
借:在途物资-乙材料96000+3900*8000/(8000+5000)
-丙材料100000+3900*5000/(8000+5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2480+13000
贷:银行存款
2022 11/02 1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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