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日,购入乙材料8000千克,单价12元,价款96000元,增值税税额12480元;丙材料5000千克,单价20元,价款100000元,增值税税额13000元。对方代垫运杂费3900元(假设不考虑运输费的增值税),全部款项均已通过银行支付,材料尚未收到。(运杂费按材料的重量比例进行分配)要求:先完成会计分录,然后列出运杂费分配计算的全过程(即费用分配率、乙材料和丙材料分别应分得的运杂费)。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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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4971 | 提问时间:2023 01/22 15:45
会计分录:
应付账款:96000元(乙材料)
增值税应付款:12480元(乙材料)
应付账款:100000元(丙材料)
增值税应付款:13000元(丙材料)
应付费用:3900元(运杂费)
费用分配率:先将运杂费3900元除以总重量(8000千克 + 5000千克)13000千克,得到百分比0.3(四舍五入),即运杂费1.0kg支出3900/13000 * 0.3元。
乙材料应分得的运杂费:8000千克 × 0.3元=2400元
丙材料应分得的运杂费:5000千克 × 0.3元=1500元
拓展知识:当材料受到运输公司的运输服务后,会产生增值税,所以在分配运杂费时,应该扣除运输费的增值税,以免计提的税款双倍计提。
2023 01/22 1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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