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和食品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某年9月发生下列业务:从国营农场购进免税农产品,收购凭证上注明支付贷款30万元;支付不含税运费7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将收购农产品的10%作为职工福利消费,其余作为生产材料用于加工食品,所加工的食品销售取得含税销售收入35.75万元。另外,本月取得的相关发票均在本月认证并抵扣。计算该企业应纳增值税额(万元为单位,保留两位小数)?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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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4976 | 提问时间:2022 11/01 19:20
当期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30*0.1+7*0.09)*0.9=3.267
当期销项税额的计算是
35.75/1.13*0.13=4.11
应交增值税4.11-3.27=0.84
2022 11/01 1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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