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食品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2月从农民手中购进小麦,当月全部领用加工糕点,收购发票上注明买价5万元,支付运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为0.6万元。本月销售糕点,取得不含税销售额20万元,假定当月取得的相关票据均符合税法规定并在当月抵扣进项税,该厂当月应纳增值税(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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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10 | 提问时间:2019 11/16 17:57
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5×10%+0.6×9%=0.554(万元);应纳的增值税=20×13%-0.554=2.046(万元)。
2019 11/16 1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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