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加计扣除和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务政策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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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84784959 | 提问时间:2022 11/01 16:20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比例您参考以下规定:
1、制造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之外的其他企业
①2018年1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②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税前加计扣除比例为100%。
③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税前加计扣除比例为75%。
参考文件:(财税[2018]9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28号)第二条。
2、制造业企业
①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的研发加计扣除情况比照第1点处理;
②自2021年1月1日起,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3号)
3、科技型中小企业
①在2017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的研发加计扣除情况比照第1点处理;
②自2022年1月1日起,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财税[2017]34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16号)
您参考前面政策整理
2022 11/01 1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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