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公司20x3年12月取得甲设备,成本为150000元。会计规定按直线法计提折旧,折旧年限为5年;税法规定按直线法计提折旧,折旧年限为3年。不考虑减值。进一步假设每年计提折旧前的税前会计利润为100000元,第一年年初无递延所得税余额,所得税税率为 25%。企业不存在其他会计与税收差异。
应交所得税=(100000-50000)×25%=12500
为什么是税前会计利润-税法折旧,而不是税前会计利润+会计折旧-税法折旧?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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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4984 | 提问时间:2022 10/30 18:40
您好,题目给的是每年计提折旧前的税前会计利润,所以已经加过会计折旧了,不需要再加。
2022 10/30 1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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