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13%。2019年11月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协议,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成本为45万元,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销售价格为55万元,增值税为7.15万元。协议规定,甲企业应在2020年3月31日将所售商品购回,回购价为60万元,另需支付增值税7.8万元,假如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则2019年12月31日,甲公司因该项业务确认的“其他应付款”账户的账面余额为()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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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94 | 提问时间:2022 10/29 16:50
甲公司因该项业务确认的“其他应付款”账户的账面余额为
(60-55)-5/5*2=3
2022 10/29 1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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