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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
2×21年3月1日,甲公司向戊公司销售一批商品,约定2×21年6月30日甲公司将该商品购回。协议约定,该商品销售价款为600万元,回购价格为650万元。3月1日,商品尚未发出,款项已经收到,并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该批商品的成本为450万元。6月30日回购商品时,收到的增值税专票上注明的商品价格为650万元,增值税额为84.5万元,款项已经支付。根据资料,编制甲公司2×21年与售后回购相关的分录。
84784991 | 提问时间:2022 05/11 17:16
何何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审计师,税务师
发出商品时: 借:银行存款678 贷:其他应付款6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78 3月1日至6月30日每月计提利息: 借:财务费用[(650-600)/4]12.5 贷:其他应付款12.5 回购商品时: 借:其他应付款65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84.5 贷:银行存款734.5  
2022 05/11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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