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某银行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第一季度发生的有关经济业务如下:
• (1)购进5台自助存取款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为40万元,增值税6.8万元。
• (2)租入一处底商作为营业部,租金总额105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为100万元,增值税5万元。
• (3)办理公司业务,收取结算手续费含税收入31.8万元,收取账户管理费含税收入26.5万元。
• (4)办理贷款业务,取得利息含税收入1.06万元
• ( 5)吸收存款8亿元。
• 已知:该银行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均符合规定,并已经认证,提供金融服务适用的增值税率6%。分别计算每笔业务产生的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以及该银行第一季度应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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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66 | 提问时间:2022 10/16 09:41
业务1可以抵扣进项6.8万元
业务2可以抵扣进项税额5
2022 10/16 0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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