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6月1日,自建厂房一栋,购入为工程准备的各种物资5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6.5万元,全部用于工程建设,领用本企业生产的水泥一批,实际成本40万元,相关进项税额5.2万元,工程人员应计工资10万元,支付的安装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安装费3万元,税率9%;2020年10月31日,工程完工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写出该业务的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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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5034 | 提问时间:2022 10/12 22:15
您好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6月1日,自建厂房一栋,购入为工程准备的各种物资5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6.5万元,
借:工物资 50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6.5
贷:银行存款 56.5
全部用于工程建设,
借:在建工程 50
贷:工程物资 50
领用本企业生产的水泥一批,实际成本40万元,相关进项税额5.2万元,
借:在建工程 40
贷:库存商品 40
工程人员应计工资10万元,支付的安装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安装费3万元,税率9%;
借:在建工程 13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0.09=0.27
贷:应付职工薪酬 10
贷:银行存款 3.39
2020年10月31日,工程完工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借:固定资产 50+40+13=103
贷:在建工程 103
2022 10/12 2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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