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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某白酒生产企业(以下简称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7月发生以下业务:(1)向某烟酒专卖店销售粮食白酒20吨,开具普通发票,取得含税收入200万元,另收取品牌使用费16万元、包装物租金10万元。(2)提供l0万元的原材料委托乙企业加工散装药酒1000公斤,收回时向乙企业支付不含增值税的加工费1万元,乙企业已代收代缴消费税。(说明:药酒的消费税税率为10%,白酒的消费税税率为20%加0.5元/500克)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1)计算本月甲企业向专卖店销售白酒应缴纳消费税。(2)计算乙企业已代收代缴消费税。
84785034 | 提问时间:2022 09/30 15:26
星河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CMA
同学 (1)计算本月甲企业向专卖店销售白酒应缴纳消费税。  (200+50+20)/1.13*0.2+20*2000*0.5/10000=49.79 (2)计算乙企业已代收代缴消费税 (10+1)/(1-0.1)*0.1=1.22 3)计算本月甲企业销售瓶装药酒应缴纳消费税 18000*100*0.1/10000=18 (4)计算本月甲企业分给职工散装药酒应缴纳消费税 100*150*0.1/10000=0.15
2022 09/30 1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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