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空调生产销售业务。2020 年 7 月有关经营情况如下:
(1)采取预收货款方式向乙公司销售 W 型空调 100 台,每台含税售价为 3 390 元,甲公司给予每台339 元折扣额的价格优惠。双方于 7 月 2 日签订销售合同,甲公司 7 月 6 日收到价款,7 月 20 日发货并向对方开具发票,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乙公司 7 月 22 日收到空调。
(2)销售 Y 型空调 300 台,每台含税售价为 2 825 元。公司业务部门领用 10 台 Y 型空调用于奖励优秀员工,公司食堂领用 2 台Y 型空调用于防暑降温。
(3)购进原材料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 96 000 元;向丙公司支付新产品设计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 3 000 元;支付销售空调运输费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 500 元;支付招待客户餐饮费用,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注明税额 120 元。
已知:销售货物增值税税率为 13%。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均已通过税务机关认证。
要求:
问题已解决
所属话题:
#实务#
84785034 | 提问时间:2022 09/29 14:19
同学
你好 计算当中。
2022 09/29 1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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