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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爱国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复印机和速印机的生产、进口以及销售。2022年3月发生以下经济业务(1)向诚信商场销售复印机100台,单价2000元(不含税),适用税率13%,由于诚信商场购买数量较多,给予10%的商业折扣,折扣额和销售额在同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金额栏分别注明,款项已经收到。2)销售给某小规模纳税人一台复印机,开具普通发票,标明售价3390元,适用税率13%,款项已经收到。逾期没收包装物押金6780元,计入销售收入。(5)购进原材料硅胶板2000件,单价40元,适用税率13%,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材料已验收入库,款项已支付。6)仓库因保管不善丢失一批上月购进的零配件,该批零配件账面成本10500元,其中含运输费成本500元,购进零配件和支付运输费的进项税额均已于上月抵扣。货物的适用税率为13%,交通运输服务的适用税率为9%。(7)上月留抵税额1000元。
84785034 | 提问时间:2022 09/26 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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