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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市爱国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为增值税般纳税人,主要从事复印机和速印机的生产、进口以及销售。2022年3月发生以下经济业务:(1)向诚信商场销售复印机100台,单价2000元(不含税),适用税率13%,由于诚信商场购买数量较多,给予10%的商业折扣,折扣额和销售额在同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金额栏分别注明,款项已经收到。(2)销售给某小规模纳税人一台复印机,开具普通发票,标明售价3390元,适用税率13%,款项已经收到。(3)销售200台复印机给北京敬业百货公司,价
84785022 | 提问时间:2023 01/21 17:26
齐惠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北京市爱国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为增值税纳税人,2022年3月发生的经济业务包括:(1)向诚信商场销售100台复印机,单价2000元(不含税),适用税率13%,公司给予10%的折扣,折扣额和销售额均在同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金额栏分别注明,款项已收到。(2)销售一台复印机给某小规模纳税人,开具普通发票,标明售价3390元,适用税率13%,款项已收到。(3)销售200台复印机给北京敬业百货公司,单价2500元(不含税),适用税率13%,由于敬业百货公司购买数量较大,给予15%的商业折扣,折扣额和销售额在同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金额栏分别注明,款项已收到。 经济业务发生后,有关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如下:针对(1)和(2)销售的复印机,应向税务机关上交购销售额13%的增值税;针对(3)销售的复印机,应向税务机关上交购销售额15%的增值税。本公司应在纳税期限内缴纳相应的税款,按照法定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以保证合规经营。
2023 01/21 1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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