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 【简答题】 (2) 某加油站管理公司经营用车辆所耗用汽油应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还是按视同销售货物处理?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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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
84785007 | 提问时间:2022 09/22 16:16
同学您好,都不用:《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参照《安徽省关于明确若干增值税政策和管理问题的通知》(皖国税函[2009]105号)的规定,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和游艇发生的修理费用和油料费用,其进项税额准予抵扣。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将油品用于单位自用车辆,油品的进项税额可以无须做进项转出,也不需要视同销售 我说明白了吗,没事了有空请给五星好评 .
2022 09/22 1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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