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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
老师进项税额转出和视同销售怎么区分
84785021 | 提问时间:05/16 13:17
朴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1.定义与目的: 进项税额转出:是指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即将那些按税法规定不能抵扣,但购进时已作抵扣的进项税额如数转出,不再予以抵扣。它主要适用于企业购进的货物发生非常损失(非经营性损失),以及将购进货物改变用途(如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的情况。 视同销售:是一种特殊的销售行为,指的是企业自己加工的产品转变用途,不作为销售处理,而是用作赠送、投资或者职工福利等。它的目的是规范企业的非销售行为,确保税收的公平性和一致性。 1.税务处理: 进项税额转出:企业需要将抵扣的进项税额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转入有关科目,不予以抵扣。这通常涉及会计分录的调整,以反映不能抵扣的进项税额。 视同销售:在计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金时,视同销售业务中涉及的增值税是直接在会计分录中体现出来的。虽然不直接产生现金流入,但视同销售行为需要按照市场价计算销项税金,并计入企业的税务负担。 1.应用场景: 进项税额转出:主要适用于企业购进货物后,由于各种原因导致这些货物不能用于原定用途,或者改变用途后不再符合抵扣条件的情况。 视同销售:主要适用于企业将自己的产品用于非销售目的,如赠送、投资或职工福利等。虽然这些行为不直接产生销售收入,但税法规定需要视同销售处理,以确保税收的公平性和一致性。
05/16 1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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