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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
业务(6)在乙县预缴的增值税=545/(1+5%)×5%=25.95万元。为什么预缴增值税率5%,而不是545/(1+9%)*2%
84784948 | 提问时间:2022 09/21 16:47
郭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初级会计师
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4号)第三条规定,一般纳税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按照以下规定缴纳增值税: ………… (六)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5月1日后自建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按照5%的预征率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022 09/21 1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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