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x17年1月1日,公司预期在2x17年2月28日售批商品数量为100吨,预期售价为1100000元。为规避该预期销售中与商品价格有关的现金流量变动风险,甲公司于2x17年1月1日与某金融机构签订了一项商品期货合同且将其指定为对该预期商品销售的套期工具。商品期货合同的标的资产与被套期预期销售商品在数量、质次、价格变动和产地等方面相同,并且商品期货合同的结算日和预期商品销售日均为2×17年2月28日。2×17年1月1日商品期货合同的公允价值为零。2x17年1月31日,商品期货合同公允价值上涨了25000元,预期销售价格下降了25000元。2x17年2月28日,商品期货合同的公允价值上涨了10000元,商品销售价格下降了10000元。当日,甲公司将商品出售,并结算了商品期货合同。 甲公司认为该套期符合套期有效性的条件,假定不考虑商品销售相关的增值税及其他因素。求 2x17年2月28日结转期损益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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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51 | 提问时间:2022 09/15 21:00
你好,请查看插入图片,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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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09/15 2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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