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A商品40000元,销售B商品1000元,开具专票时,发票上更改了A商品的数量和单价,将B商品的1000元直接加到A商品里面开,发票上不体现B商品,但最终开具的总金额是41000元,这样,单位和开具发票的人会面临怎么的处罚呢?会不会涉及刑事责任?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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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84784973 | 提问时间:2022 09/06 20:01
您好!严格来说这是虚开发票,如果被查出来的话,单位是要被处罚的,财务负责人也会被处罚,这个金额还构不成犯罪
2022 09/06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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