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题怎么理解兼营和混合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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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04 | 提问时间:2022 09/04 11:46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附件1,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通俗地说,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或征收率的项目通常情况下(除了混合销售)是兼营,对于兼营的要求是分开核算,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兼营一般是可以同时提供多项销售或服务。
根据实施办法第四十条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本条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销售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
混合销售一般是同一个销售行为既涉及货物又涉及服务。
然后混合销售行为又存在一些特殊的规定。
(一)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行为
(二)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
2022 09/04 1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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