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是丙公司的重要联营企业,2020 年 10 月,XYZ 公司接受委托为丙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财务共享服务中心提供系统设计服务,丙公司不是 ABC 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客户。 答案:不违反 该服务的结果不是审计对象/不影响甲公司财务报表,不会因自我评价对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老师答案看不懂。不应该是重要联营企业是属于关联实体,属于审计对象吗?
问题已解决
所属话题:
#CPA#
84784974 | 提问时间:2022 08/26 08:39
您好!不是客户的关系,不会因为独立性而影响财务审计报告,所以不违反的哦
2022 08/26 08:59
相关问答
查看更多最新问答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