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我们这边给出的政策,怎么跟您说的不一样
(1)财税(2013)37号文件规定2013年8月1号起购进的所有自用机动车,都要按照适用税率(13%)征收增值税。2013 年8月1号以前未纳入扩大增直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和自制的车辆,适用3%征收率减按2%征收。
(2)选择简易计税3%,然后选择税收分类编码:乘用车、按照排量选,你自己看选择开专票还是普票,都可以,如果选择普票还有1%的减免,开给给人必需要开普票。|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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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4994 | 提问时间:2022 08/15 20:47
有这个政策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1)购入时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
①2009年以前购入的固定资产;
②2013年8月1日以前购入的小汽车、摩托车和游艇。
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的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即:含税售价÷(1+3%)×2%】。
(2)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购进时可以抵扣进项税额),按正常销售货物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
2.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当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2022 08/15 2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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