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1号之前的汽车出售开3%增2免1能开专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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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93 | 提问时间:2023 01/30 10:12
2013年8月1号之前的汽车出售可以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3%、增值税2%、营业税1%免收。
按照国家法律规定,2013年8月1号之前买卖汽车,出售方提供开票凭证,可以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3%、增值税2%、营业税1%免收。
关于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业务,2013年6月30日之后,汽车买卖可以凭税控设备自助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2013年7月1日起,买卖汽车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税率为3%,增值税2%,营业税1%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收入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执行。
此外,为了提高汽车买卖各方的纳税秩序,买卖双方都应该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依法开具增值税发票,并定期报送税务机关。
拓展知识:
开具增值税发票是纳税人在施行税收征管政策的前提下,向税务机关缴纳应税款项的凭据,同时也是买卖双方结算货物或者劳务交易的证明文件。开具增值税发票有助于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保护消费者权益,增强市场责任感,加强经济管理。
2023 01/30 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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