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中的小汽车、摩托车、游艇从2013年8月1日起,其进项税额准予抵扣。一般纳税人销售2013年8月1日之前购进的,可以采用简易计税方式,按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减免的1%计入营业外收入,这个以前抵扣了也可以吗?简易征收
问题已解决
所属话题:
#实务#
84785040 | 提问时间:2020 02/10 11:27
你好,如果是2013年8月1日之前购进应征消费税的小汽车、摩托车、游艇,是不允许抵扣进项的,也就是当时是没有抵扣进项的。
2020 02/10 11:28
相关问答
查看更多最新问答
查看更多CPA广告投放的原理是什么? 6天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