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金珠宝行业以旧换新业务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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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84784968 | 提问时间:2017 06/10 14:42
您好! 以旧换新销售金银首饰,按实际收到的不含税价计算增值税、消费税。 (1)销售时 借:库存商品等——按旧首饰的作价记账 库存现金——实际收取的含税价格 贷:主营业务收入——倒挤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实际收取的不含税价格×17% (2)计提消费税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实际收取的不含税价格×5%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实际收取的不含税价格×5% 纳税人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的(金银首饰除外),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
2017 06/10 1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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