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廉(非高管)为在华工作的外籍人士,在中国境内无住所,2021年4月15日来华工作,12月12日离开中国,在华期间无离境记录。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每月从境内任职企业取得工资30000元,从境外取得工资折合人民币15000元(假设不考虑除基本费用以外的其他因素)。计算2021年威廉在中国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4月工资薪金收入额=(30000+15000)×[1-15000÷(30000+15000)×(30-15.5)÷30]=377500(元) 12月工资薪金收入额=(30000+15000)×[1-15000÷(30000+15000)×(31-11.5)÷31]=35564.52(元) 5-11月均在境内工作,无离境记录,不存在境外所得,工资薪金收入额=30000+15000=45000(元) 综合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45000×7+377500+35564.52-60000]×35%-85920=147902.58(元)
为什么要扣除60000,而不是5000*9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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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A#
84785001 | 提问时间:2022 08/12 15:27
你好,因为可扣除的是按年计算的,一年可以扣6万,5000只是说6万分配到每个月是5000
2022 08/12 1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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