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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期应纳税额”的计算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上期留抵税额-上期批准的应退税额 ?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增值税税率-出口货物退(免)税税率)-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当期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增值税税率-出口货物退(免)税税率) 请问老师,前面放了问号的两个公式没有太理解是什么意思?
84785035 | 提问时间:2022 07/25 09:58
丁小丁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CMA,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您好!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是指在免税购进的物资中,有改变用途的物资是不允许免抵退的,要在计算免抵退税额时予以减除的金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的计算公式是,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这两个公式分别看都比较难理解,但是将两个公式合并后就成为: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这样一来,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就表现得比较明晰起来,也就是从认定的出口销售额中,剔除掉免税购进的原材料价款后的剩余部分对应的征退税差额。
2022 07/25 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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