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10日,甲公司根据购销合同约定,向乙公司预付购货款10万元,6月28日,收到乙公司发来的材料一批,所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20万元,增值税3.2万元,7月5日,甲公司通过银行转账向乙公司补付货款13.2万元。已知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要求对甲公司上述业务进行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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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5034 | 提问时间:2022 07/06 12:09
同学你好
借:预付账款10
贷:银行存款10
借:原材料2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2
贷:预付账款23.2
借:预付账款13.2
贷:银行存款13.2
2022 07/06 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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