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10月份发生以下业务 (1)从农业生产者手中收购玉米40吨,每吨收购价3000元,共计支付收购价款120000元 开具了农产品收购发票:派本企业车辆将收购的玉米运回.途中因管理不善毁损了20% (2)购进一批A货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450000元、增值税额58500元;支付给 运输单位(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货运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运输费22500元。本月 得已验收入库的该批A货物中的80%需售,取得含税销售额565000元,20%用于本企业集体 福利 (3)本月生产新产品450件,每件成本价380元(无同类产品市场价格),全部作为本企业职 工福利发放。 (5)当月收取B货物(非酒类)包装物押金25740元,罚没B货物包装物途期押金12430元。
计算每笔业务的进项或销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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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84784950 | 提问时间:2022 06/30 12:09
同学,您好!
(1)可抵扣的进项税额=120000*9%*(1-20%)=8640,因管理不善毁损的20%的玉米进项不允许抵扣。
(2)可抵扣的进项税额=58500+22500*9%=60525
销项税额=〖565000/(1+13%)〗*13%=65000,外购的货物用于职工福利的,不视同销售
(3)将自产的货物用于职工福利的,视同销售,没有同类产品市场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税
销项税额=450*380*(1+10%)*13%=24453
(4)非酒类产品的押金,逾期并入收入缴纳增值税
销项税额=〖12430/(1+13%)〗*13%=1430
2022 06/30 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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