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为居民企业,2021年度销售自产产品取得收入6 600万元,销售不再使用的原材料取得收入100万元,出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取得收入90万元,出租房屋取得租金收入240万元,让渡商标使用权取得收入 60万元,取得国债利息收入为10万元,取得财政部门规定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收入30万元,从甲居民企业取得权益性投资收益40万元,企业当年业务招待费实际发生额为80万元。要求计算:
营业收入总额(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的基数)=
免税收入总额=
不征税收入总额=
当年允许扣除的业务招待费=
应调增的应纳所得额=
问题已解决
所属话题:
#税务#
84784956 | 提问时间:2022 06/29 15:43
营业收入总额=6600+100+240+60=7000
免税收入总额=10+40=50
不征税收入总额=30
当年允许扣除的业务招待费 =35 7000*0.005=35 <80*60%=48
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80-35=45
2022 06/29 1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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