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1日,李某到甲公司工作,按月领取工资3000元。2017年9月1日,甲公司与李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已知,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800元,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500元。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因未及时与李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甲公司应向其补偿的工资数额为 补偿工资数不用看当地月最低工资和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只按正式录用后的3000算?谢谢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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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职称#
84785001 | 提问时间:2022 06/26 15:48
你好,应该补偿3000元,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满1个月的次日起至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1日,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1倍正常工资+1倍工资补偿)
2022 06/26 1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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