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一纳税年度,甲国M公司来自甲国所得1000万美元,来自乙国分公司所得200万美元,来自丙国分公司所得200万美元。所得税税率甲国为40%,乙国为50%,丙国为30%。要求:用综合限额抵免法计算甲国M公司国外所得税可抵免数额以及甲国政府可征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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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34 | 提问时间:2022 06/24 15:10
M公司甲国应交所得税=(1000+200+200)*40%=560
M公司乙国所得税可抵免数额=560*200/1400=80
M公司丙国所得税可抵免数额=560*200/1400=80
甲国政府可征税款=560-80-60=420
2022 06/24 1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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