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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付款人已经按期付款属于物的抗辩而不是人的抗辩呢?物的抗辩不是票据本身出了问题吗
84784986 | 提问时间:2022 06/22 15:50
朴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1、概念不同。 (1)对人抗辩,是指因票据债务人与特定的票据权利人之间的法律关系而发生的抗辩; (2)对物抗辩,是指因票据本身所存在的事由而发生的抗辩。该抗辩可以对任何持票人提出。 2、包含类型不同。 (1)对人抗辩通常包括以下类型:原因关系抗辩,即基于票据债务人与票据权利人之间所存在的一定的原因关系而发生的抗辩;票据行为抗辩,即因票据行为不成立、无效或者撒销而发生的抗辩;无权的抗辩,即因持票人就票据债务不存在权利而发生的抗辩。 (2)对物抗辩通常包括以下类型::因票据行为不成立而为的抗辩。如票据绝对记载事项欠缺、背书不连续;依票据记载不能提出请求而为的抗辩。如票据未到期;票据载明的权利已经消灭而为的抗辩。如已付款、时效期间届满;票据上有伪造、变造情形而为的抗辩。
2022 06/22 1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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