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5日,A公司向B公司开具一张金额为5万元的支票,B公司将支票背书转让给C公司。6月12日,C公司请求付款银行付款时,银行以A公司账户内只有5000元为由拒绝付款。C公司遂要求B公司付款,B公司于6月15日向C公司付清了全部款项。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B公司向A公司行使再追索权的期限为( )。
A
2017年6月25日之前
B
2017年8月15日之前
C
2017年9月15日之前
D
2017年12月5日之前
问题已解决
所属话题:
#中级职称#
84785037 | 提问时间:2022 06/21 16:03
B公司向A公司行使再追索权的期限为(
C
2017年9月15日之前)。
2022 06/21 16:12
相关问答
查看更多最新问答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