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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地某商贸公司为小规模纳税人,在乙地购置商铺(于营改增之前)用于出租。 (1)企业财务人员向税务师咨询该公司在乙地取得的租金收入是否应在乙地预缴增值税? (2)若承租方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如何开具? (3)开具的发票备注栏内容有何要求?
84785037 | 提问时间:2022 06/15 17:26
何何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审计师,税务师
(1)该公司在乙地取得的租金收入,应以不含税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按5%征收率计算增值税税额,向乙地税务机关预缴增值税,向甲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2)若承租方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该公司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 (3)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2022 06/15 1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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