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内部控制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企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及内部各职能部门共同参与并承担相应的职责。董事会负责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审计委员会具体负责内部控制建设,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全体员工广泛参与内部控制的具体实施。
(2)为对重大风险进行管控,重要信息要定期通报给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以及审计委员会;同时利用信息化手段整合和优化内部控制信息系统,充分利用信息系统之间的可集成性,采用整合模式将内部控制融入企业经营管理和业务流程中,进而提高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的效率和效果。
要求:判断甲公司1-2项内容是否存在不当之处;对存在不当之处的,指出不当之处,说明理由。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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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37 | 提问时间:2022 06/15 16:25
1.第(1)项内容存在不当之处。
不当之处:审计委员会具体负责内部控制建设的表述不当。
理由:审计委员会必须具备相应的独立性,在内控中的职责一般包括:审查企业内部控制的设计;监督内部控制有效实施;领导开展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等,不能具体负责内部控制建设。
2.第(2)项内容存在不当之处。
不当之处:重要信息要定期通报给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以及审计委员会的表述不当。
理由:重要信息须及时传递给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
2022 06/15 1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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