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年5月购进原材料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32万元,全部将其提供给 B 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加工成高档化妆品。提货时,支付的加工费及增值税共2.26万元,取得了 B 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 B 厂代收代缴了消费税(无同类商品售价)。 A 厂将收回的高档化妆品的2/3用于连续加工生产高档化妆品。本月出售自产高档化妆品,取得不含税收入70万元。高档化妆品消费税税率为15%。
要求:
(1)计算不含增值税的加工费。(2)计算 B 厂生产的应税品的组成计税价格。
(3)计算 B 厂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4)计算 A 厂准予扣除的高档化妆品的已纳税款。
(5)计算 A 厂的应纳消费税。
问题已解决
所属话题:
#初级职称#
84784951 | 提问时间:2022 06/15 14:09
1)计算不含增值税的加工费。
2.26/(1+13%)=2
2022 06/15 1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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