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化妆品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营化妆品的生产和销售,2019年5月发生下列业务:
(1)销售自产高档化妆品一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销售额100万元。
(2)委托乙公司加工一批高档化妆品,提供的材料成本为320万元,支付乙公司加工费20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月收回该批加工的化妆品,乙公司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
(3)将业务(2)中的高档化妆品全部收回,其中60%用于销售给某商场,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280万元;20%用于销售给某超市,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80万元;20%用于连续生产加工成套高档化妆品,将生产的成套高档化妆品全部销售给某商场,取得不含税收入为200万元。
已知:高档化妆品消费税税率为15%。求以上业务甲公司应纳消费税额、乙公司代收代缴的消费税额(不用计算合计数)。
问题已解决
所属话题:
#初级职称#
84784955 | 提问时间:2021 12/03 10:37
你好需要计算做好了发给你
2021 12/03 1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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