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外购高档护肤类化妆品,生产高档修饰类化妆品,2016.10.生产销售高档修饰类化妆品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150万,该公司10月初库存的高档护肤类化妆品0万元,10月购进高档护肤类化妆品100万,10月底库存高档护肤类化妆品10万,已知高档化妆品适用的消费税税率15%,问当月应缴多少消费税?
问题已解决
所属话题:
#初级职称#
84785041 | 提问时间:2020 09/23 15:34
1)当期准予扣除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的已纳消费税税款,应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2)10月份的生产领用量=期初库存量+10月份购进量-期末库存量=100-10=90(万元)。
所以应缴纳150*0.15-90*0.15=9
2020 09/23 15:45
相关问答
查看更多最新问答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