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增值税税率13%,2021年相关业务如下:2021年1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5000件产品,单位销售价格为500元,单位成本为400元,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款为250万元,增值税额为40万元。协议约定,乙公司应于2月1日之前支付货款,在12月30日之前有权退还产品。产品已经发出,款项尚未收到。假定甲公司根据过去的经验,估计该批产品退货率约为20%;产品发出时纳税义务已经发生;实际发生销售退回时有关的增值税允许冲减。至2021年12月30日,乙公司实际退货量为1000件,款项已经通过银行存款支付。做出收入确认相关处理。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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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职称#
84785034 | 提问时间:2022 06/13 16:31
你好,请稍等,正在解答。
2022 06/13 1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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