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2014年将自发行者购进的一笔三年期国债售出取得收入117万,售出时持有该国债恰满两年,该笔国债买入价为100万,年利率5%,利息到期一次支付,该公司已将17万元计入投资收益。国债利息收入免税,应予调减,调减所得额=100×(5%÷365)×365×2=10(万元)
不是把国债卖给别人了吗?那它根本没收到利息呀?它为啥要享受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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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42 | 提问时间:2022 06/09 14:54
因为利息是到期一次支付的,但是你出售了,利息包含再投资收益里面,还是享有2年的利息的优惠,所以可以扣除利息。
2022 06/09 1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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