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兼营增值税应税项目和免税增值项目。2020年10月应税项目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额1800万元,适用税率13%,免税项目取得销售额800万元;当月购进用于应税项目的材料支付价款900万元,适用税率13%;购进用于免税项目的材料支付价款300万元;当月购进应税项目和免税项目共用的自来水支付价款24万元、进项税额0.72万元,购进共用的电力支付不含增值税价款10万元,进项税额无法在应税项目和免税项目之间准确划分。当月天购进项目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当月通过认证并抵扣。2020年10月该企业应纳增值税()万元。A.183.04B.150.58C.115.60D.203.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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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34 | 提问时间:2022 06/07 20:39
你好!2020年10月该企业应纳增值税:
1800*13%-900*13%-(0.72+10*13%)*1800/(1800+800)=115.60(C)
2022 06/07 2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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