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兼营增值税应税项目和免税项目。4 月应税项目取得不含税销售额 1200 万元,免税项目取得销售额 1000 万元;当月购进用于应税项目的材料支付价款 700 万元,购进用于免税项目的材料支付价款 400 万元。当月购进应税项目和免税项目共用的自来水支付进项税额 0.6 万元,购进共用的电力支付价款 8 万元,进项税额无法在应税项目和免税项目之间准确划分,当月购进项目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要求:计算当月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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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4954 | 提问时间:2022 06/08 17:34
您好,计算过程如下
可以抵扣的增值税= 700*13%+(0.6+8)*1200/2200
2022 06/08 1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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