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为支付货款,于2018年6月11日向B开出一-张以某银行为付款人的汇票,金额9万元人民币,但注明载付款日期
为购买-批货物, C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D,但不久就发现D无货可供,是一场骗局,便立即通知付款银行停止付款。此时得知,A此前已经通知付款银行停止兑付该汇票,理由是B的货物仅值5万元人民币。
D获得该汇票后,将票面金额改为19万元人民币,背书给E, E又背书给F。.F向银行提示付款被拒绝,拒付理由如下: (1) 该汇票未记载付款日期,缺少
有效要件; (2) 该汇票背书不连续,没有B的签章; (3) B交付的货物仅值5万元,与汇票金额不符; (4) D采取欺诈手段获得该汇票,自D之后的持票人没有票据权利。
根据上述事实及相关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银行的四项拒付理由是否成立?分别说明理由(10分) 。
(2)银行能否拒付该汇票?说明理由(5分)。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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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职称#
84785039 | 提问时间:2022 06/07 17:26
1,理由成立,对于银行支付首先票据信息需要齐全。同时背书需要连续。
2,银行选择是无条件支付
到前面信息被篡改属于票据本身问题,可以拒付
2022 06/07 1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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