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2021年,某高校教师李某取得的收入如下:1.1月,从学校取得基本工资4000元,教授津贴5000元,因公出差取得差旅费津贴500元,可扣除的“三险一金”1819元。2.4月一篇文章在杂志上连载,每周稿酬800元,共3200元;6月出版著作获得稿酬30000元。3.7月2日应邀到另一高校做一场学术报告,取得收入2000元。7月3日因担任另高校博土论文答辩委员会委员,取得答辩费4500元。4.8月,取得国债利息收入3000元以及某上市公司发行的企业债利息收入5000元。要求:根据上述资料计算1.1月,李某从学校取得的收入应预缴的个人所得税。2.李某获得的稿酬应预缴的个人所得税。3.李某的学术报告收入和答辩费收入应预缴的个人所得税。4.8月,李某取得的利息收人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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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34 | 提问时间:2022 06/05 15:46
你好,同学
1.1月,李某从学校取得的收入应预缴的个人所得税=(4000+5000-1819-5000)*0.03=65.43
2.李某获得的稿酬应预缴的个人所得税=(3200-800)*0.7*0.2+30000*0.8*0.7*0.2=3696
3.李某的学术报告收入和答辩费收入应预缴的个人所得税=(2000-800)*0.2+4500*0.8*0.2=960
4.8月,李某取得的利息收人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5000*0.2=1000
2022 06/05 2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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