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某高校教授陈某取得的收人如下:
(1) 1月,从学校取得基本工资4000元,教授律贴5000元,因公出差取得差旅费律贴500元,提取并缴付“五险一金”1820元。
(2) 4月,因出版-部学术著作获得预付稿酬20000元,6月正式出版后又获得稿酬30000 元。
(3) 7月2日应邀到另一高校做一场学术报告,取得收入2000元。7月3日因担任另一高校博士论文答辩委员会委员,取得答辩费4 500元。
(4) 8月,取得国债利息收人1 520元以及某上市公司发行的企业债利息收入4300元。
(5) 陈某每月的基本工资皆为4000元,教授津贴为5000元,他是独生子女,父母皆去世,有一位80岁的祖父,但其在预缴环节未填报。
根据上述资料,试计算:
(1) 8月,陈某取得的利息收人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2)若陈某在年终汇缴时填报了相关信息,计算其2019年度综合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总额。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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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5018 | 提问时间:2022 06/22 18:24
利息收入个税=4300*0.2=860,国债利息免税
2022 06/22 1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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