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从学校取得基本工资4 000元,教授津贴5000元,因公出差取得差旅费津贴500元,提取并缴付“五险一金”1819元。
(2)4月,因出版一部学术著作获得预付稿酬20 000元,6月正式出版后又获得稿酬30 000元。
(3)7月2日应邀到另一高校做一场学术报告,取得收入2000元。7月3日因担任另一高校博士论文答辩委员会委员,取得答辩费4 500元。
(4)8月,取得国债利息收入1520元以及某上市公司发行的企业债利息收入1 200元。
(5)陈某每月的基本工资皆为4 000元,教授津贴为5000元,他是独生子女,父母皆去世,有一位80岁的祖父,但其在预缴环节未填报。
根据上述资料,试计算:
1月应预缴所得额为:
4 000+5 000—1819—5000=2181,这里为什么减5000,不是才有一个5000吗??
问题已解决
所属话题:
#实务#
84785025 | 提问时间:2023 06/29 00:03
5000是起征点,所以扣除
2023 06/29 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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