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设备制造厂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以自产设备投资一家生物制药公司,该设备的不含税公允价值为2000000元,账面成本为1400000元,当年该厂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为5000000元。
「1」请写出设备制造厂此项投资业务的会计分录。
「2」设备制造厂对此项投资业务确认的所得若选择递延缴纳企业所得税,应如何处理?此项投资股权的计税基础如何确定?
「3」若设备制造厂选择递延缴纳企业所得税,生物制药公司取得该设备的计税基础如何确定?
「4」若设备制造厂选择递延缴纳企业所得税后第二年又将该项投资转让。企业所得税应如何处理?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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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28 | 提问时间:2022 06/05 10:41
「1」借:长期股权投资226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2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60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1400000
贷:库存商品1400000
「2」居民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2020年投资时的计税基础应该为设备的原计税基础(账面成本)1400000元。之后加上每年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2000000-1400000)/5=120000(元),逐年进行调整。
「3」生物制药企业应该以该设备的公允价值2000000元作为计税基础。
「4」该设备制造厂选择递延缴纳企业所得税后,第二年又将该项投资转让,应该一次性确认所得2000000-1400000=600000(万元)。
2022 06/05 1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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